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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iv争霸2023-12-11

民生百态中诠释基层治理——《县委大院》为现实题材增添新的“打开方式”******

  光明日报记者 牛梦笛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孙小雪

  近日 ,温暖现实主义题材剧《县委大院》在央视一套首轮播出收官。据“中国视听大数据”(CVB)统计,该剧每集平均收视率1.944% 。该剧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切入 ,让观众在一幕幕烟火日常和民生百态中领略县委大院生动的故事,不少观众直呼“追剧追出上班的感觉”,年轻观众组团探讨“考公 的尽头” 。

  《县委大院》何以掀起如此热闹 的追剧潮 ?该剧由“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展现基层干部和群众携手共建家园 的群像故事 ,以潜移默化 、共情共勉 的方式传递上下一心的精神风貌,为现实题材增添新 的“打开方式” 。

  立足现实 ,多维度描绘基层群像

  在《县委大院》生动 的故事之下 ,是丰富立体的群像。从剧集“共建光明”版海报中可以窥见一隅 :梅晓歌 、艾鲜枝等领导现场指挥,基层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添砖加瓦,一幅充满温暖现实主义的基层干群全景图就此定格 。《县委大院》从不同性格特点的光明县干部群众出发,讲述了县乡一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日常,折射出新时代基层干部为人民幸福生活奋斗 的美好愿景 ,引发广大观众的共鸣。

  作为一部群像戏,《县委大院》细腻地刻画了众多人物的性格,无论 是干部还是群众 ,都 是多维度 、立体化的 。《县委大院》 的编剧王小枪为积累创作素材 ,挂职担任副县长六个月,这段切身经历为塑造生动立体 的人物形象提供了扎实 的基础 。审慎坚定的梅晓歌 ,雷厉风行 的艾鲜枝 ,淳朴真诚 的林志为……众多栩栩如生的角色让观众印象深刻 :干练的梅晓歌因财政紧张,会“腆着脸面”向其他县借钱 ;行事一板一眼 的吕青山被钉子户引到现场,也会开始好言相商 ;开发商郑总听说居民拆迁变卦,被训之后强颜欢笑撇清关系 。剧中 的每个人物都有着普通人 的真实一面 :有进退两难时候 的迷茫 ,也有焦头烂额的疲惫,因此造就了每个角色鲜活生动、充满记忆点 的性格特点 ,一幅鲜活 的基层群像便就此展开 。

  王小枪表示,这部剧 的故事和人物都是虚构 的 ,但 是这些虚构人物背后的温度和质感都 是真实 的。“现实题材作品 ,细节 的真实感是第一道关” 。《县委大院》通过平凡人的视角 ,让观众看见光明县“真实”的行政生态圈 ,从而得以窥见大时代背景下千千万万个基层干部 。

  聚焦一线,以小见大彰显基层治理价值

  用小人物折射大时代 ,以小切口讲述大主题 ,细小 的工作事件逐渐剖析出县委大院 的各个层面:工厂生产环境考察、老城区的拆迁与重建 ,以及群众 的突然上访 ,县委大院中 的工作实则 是一系列关乎光明县生存发展的大事 ,对应着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破局点 。比如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梅晓歌“明察暗访”后让羊汤店老板帮忙发起座谈会,面对面接受商家老板吐槽和抱怨。问题浮出水面 ,困难逐一解决 。在故事推进 的过程中 ,剧情将一个个散点编织成线、成网,可视可感 的基层治理图鉴一点点铺就出来 。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张德祥认为:“主创注目于基层 ,基层遇到 的涉及社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 的环节 ,基层干部 的作风与作为都得到了充分 的表现 ,对当下 的基层工作有一定 的示范和启发效应 。”《县委大院》对不同层级干部的执政理念 、工作作风描绘得细腻真实。特别是在推进拆迁、环保 、医改等重点工作中,更 是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党员群众的价值观和企业老板 的利益观刻画得入木三分 。《县委大院》里,基层干部一边担起省市拟定 的发展任务 ,一边着手基层治理的棘手难题 ,而这些困境也正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的浓缩 ,透过《县委大院》整个剧情的故事脉络 ,观众看到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各个系统的一个个缩影 。

  基层社会治理 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 ,虽然一部电视剧难以概括完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 的所有现实困境 ,但由此带来 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未竟之问却值得深思 。借由这部电视剧,更多人把目光投向县域 ,拓展和深化了普通人对县域治理 的认识和理解 。

  《县委大院》“以小见大”,对县域治理结构、县域基层生态进行呈现 ,带领广大观众走近了这看似遥远却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的基层话题 。《县委大院》真正做到了扎根现实,融合生活化场景和细节,赋予角色烟火气 ,以光明县辐射基层百态 ,这种从“个体”到“时代” 的格局层次 ,也让该剧成为现实题材中颇具代表性 的力作。

  以人为本搭建共情桥梁,全民关注引热议

  虽然《县委大院》是以光明县作为“基础坐标”,但许多观众觉得 ,“剧情好像能‘辐射’到自己 的生活” 。基层工作桩桩件件 ,怎么呈现才能真实且生动,让观众有代入感?《县委大院》给出了答案 :通过渲染最易共情的情感 ,把看似零散却悉数归于基层治理中的典型难题拍“活”。

  在个性鲜明 的人物群像 、层层推进 的基层治理日常之外 ,真实生动 的人情往来是《县委大院》的一大看点。正如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教授陈友军所言:“县委大院生动塑造了致力于乡村绿色发展、为民生奔忙的基层干部形象 ,主创没有将他们视为图解政策 的符号,而 是写出了他们 的喜怒哀乐。”如迁坟事件不被理解 ,作为干部的郝东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得到奶奶 的理解。剧中描绘 的这些人际交往 的故事,无不 是基层干部间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互相支持、彼此成就 的印证 ,也因此打动观众。

  《县委大院》将目光聚焦在光明县 的基层工作 ,真正折射出基层治理的多样内涵:一个多方人员沟通的场域 ,一个家庭式的集体和一群有人情味的基层干部。观众体验 的真实生活 是什么样 ,故事情节发展就是什么样 ,如此一来,观众在看剧 的时候更有代入感,也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基层干部 的真实工作状态 。

  “县一级阵地,必须由心中有党、对党忠诚 的人坚守” ,这是剧集开篇 的一句台词 ,更 是国家对“县委大院” 的具体要求 。如今 ,《县委大院》首轮收官 ,但该剧 的价值释放并没有就此止步 。其中 ,将镜头聚焦真实个体描绘基层群像,以人为本搭建共情桥梁 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值得借鉴,为今后现实题材作品带来更多思考 。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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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 ,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 ,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 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 的登记结婚 ?“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 ?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 的身份 ,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 ,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 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 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 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 。所谓自愿 ,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 的婚姻无效 的情形或者规定 的可撤销 的情形 。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 ,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 ,且不存在重婚 、有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 、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 。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 、 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 、登记结婚有何种目 的,在法律上都 是“真结婚” 。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 的真登记结婚 。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 ,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 的多种多样 ,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 、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 的婚约能撬动巨大 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 、更复杂 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 ,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 。第三,继承风险 。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 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 是不可取 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 ,“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 。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 是其他 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 、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 ;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 的,势必会存在妥协 、隐瞒 、退让 ,如将本应平等分割 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 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 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 ,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 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 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 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 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 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 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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